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连霍高速公路豫陕省界收费站职工宿舍楼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连霍高速公路豫陕省界收费站职工宿舍楼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豫交计〔2008〕177号)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豫高司[2007]454号文报送的连霍高速公路豫陕省界收费站职工宿舍楼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河南东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该项目施工图设计。
  二、连霍高速公路豫陕省界收费站职工宿舍楼总建筑面积核定为2417平方米。
  三、应注意修改完善的问题
  1、按照专家审核意见,对该项目施工图设计不符合有关设计规范以及错漏部分进行修改调整,补充完善。
  2、本工程位于湿陷性黄土地区,其勘察设计、地基处理、施工、室内外防排水等均应符合《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的规定。各层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卫生间、淋浴间楼板四周的构造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要求。结构设计采用的框架抗震等级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