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本医疗工作经费补助。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工作绩效考评情况为补助计算的基本依据。具体绩效考核标准和工作流程由市卫生局、财政局另行制定。2008年以门急诊每人次10元的基本补助标准和实际执行月份累计工作量计算应补助额。2009年起根据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年实际减少药品差价收入及平均增长率测算补助基数纳入财政预算,并对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医疗工作量及医疗质量、医疗费用控制情况和群众满意度等进行绩效考评,根据考评情况下拨补助经费。绩效考评由市、区两级卫生和财政部门负责实施。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按应补助经费总额的60%和20%给予补助,其余20%暂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行承担。
3.基础设施设备经费补助。为进一步增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2008年市财政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善基础设施和设备等资金缺口。2009年起补助资金按药品降价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每年初由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自身发展实际提出要求,市、区卫生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及市区基本医疗业务发展实际综合平衡后确定项目,年底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拨付。
(三)市区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进一步深化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以业务能力、工作量、服务质量、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依据,建立健全新型的人事、分配制度和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单位领导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越城区政府和市直开发区(新区)管委会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落实部门职责。市、区两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卫生部门是试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理顺工作机制,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准入管理,规范用药、检查、治疗、收费等医疗服务行为,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安排好经费预算,并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及时足额下拨资金,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同时要会同卫生部门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价格。人事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调查研究和政策指导。越城区、市直开发区(新区)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并指导所属各镇(街道)配合做好试点宣传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试点工作惠民、利民。
(三)及时总结完善。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完善各项改革措施,不断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逐步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全额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