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管理机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承担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职责。实有吸毒成瘾人员100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应设立禁毒工作办公室,纳入综治中心统一管理,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实有吸毒成瘾人员不足100人的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参照乡镇(街道)综治工作“6+X”管理模式,由综治中心负责。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小组应由社区干部、社区民警、戒毒和康复人员的家属及其单位的领导或同事、专职工作人员、禁毒志愿者等组成。
三、突出工作重点。按照
《禁毒法》和省政府的要求,根据社区戒毒工作的需要,各县区要依托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统筹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和戒毒医疗机构设置,并于今年11月前在我市三县及吴兴区、南浔区各设置1处社区戒毒医疗机构,同时作为戒毒服药点,负责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市、县区卫生部门要加强与省卫生部门的沟通,认真组织落实,公安、药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有序展开。
四、加大投入力度。禁毒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各县区要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禁毒工作的投入,切实解决禁毒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禁毒工作经费、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经费,要依法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市级禁毒工作经费由市财政负责,市本级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及日常工作经费由市财政专项补助;县区、乡镇禁毒工作经费、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经费由各县区、乡镇负责。
五、加强督查考核。
《禁毒法》对禁吸戒毒工作作出了重大改革,明确规定了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戒毒等措施。为确保三项戒毒措施有序开展和真正取得实效,各级政府要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平安乡镇(街道)”的考核范围,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戒毒工作开展情况及其成效纳入考核之中。各级禁毒委要加强对成员单位的督查,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逐步完善我市督查工作机制。公安、司法等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强制隔离戒毒的管理考核机制,努力提高强制隔离戒毒的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