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8〕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单位,市直各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
《禁毒法》)是我国为适应禁毒斗争实际需要而制定的第一部全面规范禁毒工作的重要法律,已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贯彻实施好
《禁毒法》,对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巩固禁毒人民战争成果,全面推进我市禁毒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市禁毒工作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居高不下,远超全国、全省平均增幅;吸毒人员本地化、低龄化趋势明显;毒品犯罪的手段不断翻新,涉毒方式日趋多样,打击管理工作难度增大。而与之相对应的禁毒体制还没有真正理顺,部门联动协助机制还没有健全,社区戒毒工作和社区康复工作推进艰难,禁毒保障力度欠缺,与禁毒形势需要尚有差距。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
《禁毒法》的重要性,严格按照省、市禁毒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禁毒工作实际,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抓好各项工作。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对各级禁毒委及其办事机构的组织领导,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机制,不断推进我市禁毒工作向纵深发展。各级政府的常务会议或主要领导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以上的禁毒工作汇报,及时解决禁毒工作在组织、制度、经费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协作、互相配合,形成禁毒合力。公安、司法、卫生、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强制隔离戒毒等有关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毒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交通、海关、邮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堵源截流;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外经贸、安全监管、海关等部门要加强对管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进出口等环节的监管;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加大禁种铲毒工作力度;文化、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监管,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涉毒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