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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的意见


  3、完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配套完善社区医疗、教育、就业、文化、购物、福利、保洁、治安、管理等社会服务事业。全面开展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创建。加快农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农村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加强文化活动场所和体育健身场地建设。深入开展“千镇连锁、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

  4、开展村庄宅基地整理与置换。积极探索农村人口向中心镇、中心村、中心点集聚的有效途径。中心镇镇域范围内的村庄按照城镇社区要求进行整理改造。强化规划引导和政策激励,通过村庄整理与宅基地置换,推动自然村落的整合与农户的相对集中居住,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资源的共享水平。

  5、提升农民群众文明素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参与村庄整治建设。深入开展以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讲法制和改陋习为主题的“四讲一改”活动,拓展乡风评议,完善乡规民约,增强农民群众的社会公德意识、环境卫生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大力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思想教育和道德、科普、法制、文化、健康等教育,提高农民整体素质。

  (二)工作保障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关键在县区、责任在乡镇、基础在村庄”的工作体制,县区、乡(镇)要及时制订今后五年计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有明确的保障措施和责任制度。市“百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农办、市规划与建设局联合牵头负责,县区和乡(镇)也要充实和加强“百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力量。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2、切实加强政策扶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今后五年,市“百千”工程专项奖励扶持资金要在目前的基础上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主要用于村庄规划编制补助、小城镇及村庄整治以奖代补、示范村建设奖励、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区域性重点建设项目补助。各县区、乡镇也要增加对“百千”工程的投入。要切实保证实施“两规合一”的村庄建设规划所需的用地指标,建设用地复垦指标原则上专项用于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建房。鼓励农村宅基地依法流转,提倡在中心村按规划建设农村新居。积极探索“宅基地有偿选位”。对已在城镇居住的农户自愿退出原宅基地的,可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3、切实加强部门协作。各级各部门要把有关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系列工程与“百千”工程进行整合配套,做到规划衔接、资金整合、项目对接;简化审批手续,降低规费收取标准,原则上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认真落实社会力量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村庄整治建设。网络、广电、电力等项目单位延伸农村业务、开展“三线”治理,要“优质服务、惠民利民”,确实减轻基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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