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农村文化队伍素质提升工程。每个乡镇有专职文化干部,其中常驻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有干部3-5名;常驻人口5万人以下的乡镇有干部2-3名。每个行政村要有一名兼(专)职文化管理员,要积极选拔有网络技术专长和组织才能的年轻人、农村中小学(退休)文体教师兼任(担任)村级文化管理员(社会体育指导员)。
(十)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把体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在新建小区时,按人均1.2平方米的标准规划、布局和建设体育场用地。农村小康体育村建设实现全覆盖,每个乡镇群众体育组织不少于5个,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每万人10名。乡镇每年组织开展的体育活动不少于6次,每2-3年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相应的目标责任制,把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新农村建设和领导干部考评体系,列入创建文化先进县(区)、乡镇和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等相关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基层文化单位的评价机制,将服务农村、服务农民情况作为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加大投入。建立农村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机制,对属于纯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乡镇综合文化站,要配备文化专职干部,足额保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公用经费。县(区)财政按人均每年2元的标准把文化活动经费列入预算;各乡镇按不低于人均每年2元的标准把文化活动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经济薄弱乡镇,乡镇文化经费由县(区)财政统筹。从今年起,市政府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区)应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要随经济增长相应提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参与文化设施建设的,经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后,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三)规范管理。根据中办、国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要求,乡镇综合文化站是集图书阅读、广播影视、宣传教育、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共文化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服务功能,创新运作机制,提高为农民群众服务的能力。乡镇综合文化站业务由县(区)文化部门指导、考核,日常工作由乡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