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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的意见


  2、发展“农家乐”经营。鼓励和引导集体经济薄弱村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发挥区位、生态、文化、产业等优势发展“农家乐”等乡村休闲产业;市本级集体经济薄弱村“农家乐”发展基础设施、周边环境整治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享受市、区“农家乐”发展专项资金的补助。

  3、促进劳动力充分就业。结合集体经济薄弱村特点,着重开展特色农业技术和来料加工技能培训,突出抓好新增劳动力的转移培训,各级培训经费向集体经济薄弱村倾斜。鼓励和引导企业把加工或初加工业务拓展到集体经济薄弱村。加强集体经济薄弱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农村低保家庭的就业援助工作。

  五、建立健全帮扶制度,合力推动集体经济薄弱村加快发展

  1、建立市领导和部门挂钩帮扶制度。市本级集体经济薄弱村主要采取“一带二、二帮一”的形式,由1名市(区)级领导带领2个市级部门(或1个市级部门、1个区级部门),挂钩帮扶1个市本级集体经济薄弱村,帮助理清发展思路,协调解决问题,争取有关政策,落实帮扶措施。原则上市(区)领导每半年到联系村一次以上,市(区)级部门领导每3个月到帮扶村1次以上。挂钩联系一定3年不变,不脱贫不脱钩。

  2、推进村企结对。组织优势规模企业与集体经济薄弱村开展结对共建,确保每个集体经济薄弱村都有结对企业。引导工商企业充分发挥资金、技术、信息、项目、人才等优势,通过产业延伸、合作开发、人才交流、订单培训、公益捐助、发展顾问等形式,推动结对村理念创新、产业发展、劳力转移、公益事业建设。税收部门进一步落实《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若干财政税收政策的意见》(湖政发[2006]75号)中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助建新农村公益性项目的税收政策。对各类企业支持薄弱村发展成效显著的,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3、派驻农村工作指导员。今后3年市本级下派农村工作指导员,重点派驻到集体经济薄弱村。指导员派出单位与派驻村建立挂钩指导帮扶关系,在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

  六、强化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把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列入市对县区新农村建设目标任务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区、乡镇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推动集体经济薄弱村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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