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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州市委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创业富民创新强市”作出新贡献的意见


  建立健全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继续增加科普活动和学术交流专项经费,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科普经费增长幅度要与科技经费增长幅度相一致,高于同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将外来人口列入科普工作对象范围,纳入各地科普经费人口计算基数。对科普单位、科协及所属团体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科技中介机构符合非营利性组织条件的,经认定后,对其从事非营利活动取得的收入确定为免税收入。完善科技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政策,落实经费,推行学分制。企业发生的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事业单位科协的活动经费,可按实列支。鼓励科技人员以持股、技术入股等方式参与企业分配。

  四、切实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对科协工作领导的意见》(浙委[2003]2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省份作出新贡献的意见》(浙委[2007]59号)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对科协工作的领导,支持科协依据章程开展工作,把科协工作纳入工作总体部署和目标管理考核,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把科协干部的培养、使用和管理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选好配强科协领导班子,优化专业知识和年龄结构,县(区)级以上科协主要负责人应进入同级人大或政协常委会班子。充分发挥科协组织作为政协组成单位的作用,健全科技工作者建议呈报等制度。重视加强科普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市和有条件的县(区)要把科普场馆和科技人员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应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常年向公众开放,同级财政应予以补贴,使其正常运行;县(区)及有条件的中心镇要建设相应的科普教育和活动场所;鼓励社会力量投入科普设施建设。重视和关心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努力解决引进来湖工作科技人员的家属安置、子女就学和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健全人才评价和奖励体系。加强创新成果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等制度。大力宣传科技工作先进人物和事迹,营造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

中共湖州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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