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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州市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若干意见


  28、推进新型城市化进程。加快中心城市有机更新,全面推进“四环四横四纵”城市框架工程建设,启动生态景观规划建设,加快推进步行街区建设和衣裳街、小西街保护性改造工程,加快背街小巷的整治。到2012年,中心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基本完成中心城区16个老居住区改造任务,完成环城河及市河环境整治,基本完成对市区主次干道的一轮综合整治,有效解决停车难问题。全面加快县区首位镇、中心镇、中心村建设,支持德清、安吉参与杭州都市圈基础设施联建共享。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提升城乡公交的管理服务水平。

  29、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百千工程”为龙头,推进农村公路、城乡公交、电力、供水、邮政、信息、电信、广电“八大网络”建设。到2012年,创建200个以上农村新社区,完成所有小城镇(乡集镇)和行政村的环境整治提升任务;累计完成河道清淤3650公里,全面改善农民饮水条件,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0%以上;建成通村联网公路2150公里、电气化乡镇60个、电气化村650个。

  (八)平安创建工程

  30、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建设,发挥各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重视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对社会组织和“虚拟社会”的管理,改善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到2012年,实现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全覆盖。

  31、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治建设,深化普法教育和“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不断发展基层民主,切实维护群众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益。积极推广“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民情沟通会”等形式,完善市长热线电话制度,有效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协调仲裁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种犯罪,加强对涉及民生的民事行政案件审判和法律监督。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积极实施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加大司法执行力度。

  32、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工作制度,形成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坚持领导干部下访、约访和包案等制度,推广办信“绿色通道”,建立市、县(区)两级信访电子网站,进一步拓宽和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健全维护稳定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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