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部门
| 支持项目(重点)
| 支持对象
| 补助环节
| 补助标准
| 操作程序
|
市
农
业
局
| 老鱼塘改造
| 老鱼塘改造村
| 验收合格后实施补助
| 每亩补助1500元
| 按《湖州市完善鱼塘经营机制实施老鱼塘改造暂行办法》(湖政发〔2005〕110号)和《关于市区老鱼塘改造项目实施工作协调会议纪要》(〔2006〕4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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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
| 市政府命名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
| 市政府命名后实施以奖代补
| 每个10万元
| 合作社申报,各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区政府提出意见,市农业局复审,提交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小组讨论认定,市政府命名。市农业局向市农发基金管委会申报,市财政根据市农发基金管委会批复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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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标准化生产
| 农业生产经营者
| 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并经审核后实施以奖代补
| 获得国家级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给予2万元的奖励。
| 各区农业主管部门向市农业局提出申请,市农业局组织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市农业局向市农发基金管委会申报,市财政根据市农发基金管委会批复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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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贴息
| 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 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加工、配送设施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等贷款贴息
| 5-10万元
| 各区农业主管部门向市农业局提出申请(市直直接向市农业局提出申请),市农业局组织审核并提出安排计划报市农发基金管委会,市财政根据市农发基金管委会批复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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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息化建设
| 市级信息化示范村
| 验收合格后实施以奖代补
| 每个奖励2万元
| 各区农业主管部门向市农业局提出申请,市农业局组织审核并提出安排计划报市农发基金管委会,市财政根据市农发基金管委会批复拨款
|
市
林
业
局
| 低产林改造
| 连片1000亩以上的低产林改造项目
| 验收合格后实施以奖代补
| 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
| 按《湖州市本级低产林改造项目申报验收及补助办法》(湖市林〔2008〕3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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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道路
| 林区新建标准道路
| 验收合格后实施补助
| 每公里补助1万元
| 按《湖州市本级林区道路建设项目申报验收及补助办法》(湖市林〔2008〕3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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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示范村
| 省、市级绿化示范村
| 验收合格后实施以奖代补
| 省级示范村3万元/个、市级示范村1万元/个
| 各区林业主管部门向市林业局提出申请,市林业局审核后下达计划、适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市林业局向市农发基金管委会申报,市财政根据市农发基金管委会批复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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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
| 支持项目(重点)
| 支持对象
| 补助环节
| 补助标准
| 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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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
| 河道清淤
| 列入年度清淤计划的清淤工程
| 验收合格后实施以奖代补
| 4.5元/方
| 按《湖州市区河道清淤工程管理暂行办法》(湖政办发〔2006〕109号)执行
|
市
农
办
| 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
| 农家乐发展重点区域项目扶持和被评为一定星级的农家乐
| 项目扶持和星级奖励
| 依项目情况和评定等级而定
| 按《湖州市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湖财农〔2007〕24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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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指导员专项
| 市派指导员联系的村
| 村集体经济发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项目补助
| 每个村不超过1.5万元
| 按《市派农村工作指导员项目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湖财农〔2008〕 11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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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薄弱村
| 公布的经济薄弱村
| 农业综合开发、物业用房建设、其他有利于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设项目扶持
| 每个村不超过25万元
| 按《湖州市集体经济薄弱村项目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湖财农〔2008〕10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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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示范镇(乡)村以奖代补
| 经考核验收合格的实验示范镇(乡)村
| 市政府命名后实施以奖代补
| 镇(乡)在300万元左右,村在100万元左右
| 按《湖州市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验示范镇(乡)、村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财农〔2007〕23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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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
| 农村劳动力
| 考核后补助到定点培训机构
| 按下达的指标数结合考核情况实施补助
| 按《市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湖财农〔2005〕110号)执行,该办法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新办法出台后按新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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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校合作项目
| 与浙大等高等院校合作项目
| 用于项目实施的补助
| 依项目和评定情况而定
| 按《湖州市(本级)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验示范区市校合作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财农〔2008〕9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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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
| 支持项目(重点)
| 支持对象
| 补助环节
| 补助标准
| 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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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与建设局
| 村庄规划编制
| 村庄建设规划
| 由各区组织编制,完成并经批准
| 按2万元/村给予补助,列入示范创建村的按5万元/村补助。
| 按《湖州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2008年度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湖财建〔2008〕69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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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乡集镇)环境整治
| 列入环境整治的小城镇(乡集镇)
| 组织验收后实施以奖代补
| 优秀标准,按每个小城镇150万元奖励,达到良好、合格标准的,分别乘以0.8、0.6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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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村建设
| 列入2008年度示范村建设计划的村
| 组织验收后实施以奖代补
| 优秀标准,按验收时村中心实际规模4000元/户的标准奖励,上限不超过100万元,达到良好、合格标准的分别乘以0.9、0.8系数;历年(03-07年)已创建的示范村提升,按照提升项目投入补助50%,上限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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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整治提升
| 列入2008年度示范村建设计划的村
| 组织验收后实施以奖代补
| 优秀标准,全村按新建宽3.5米以上道路15元/平方米、生活污水处理300元/户奖励,历年未整治过的自然村按受益人口100元/人奖励,村庄规模2000人的村以下上限不超过25万元,2000人以上的村适当增加,达到良好、合格标准的分别乘以0.8、0.6系数,经济薄弱村适当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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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垃圾集中收集
| 镇级的垃圾中转房、垃圾处理机械等设施、设备
| 经财政评审后实施补助
| 奖励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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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日常保洁运营
| 建立保洁长效管理机制的行政村
| 按市“百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考核办法
| 达到要求的给予补助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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