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鼓励整合农村建设用地。各地要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因地制宜组织开展“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户多宅”的调查清理工作,整合现有村庄建设用地。要研究制定鼓励村民退出宅基地的政策措施,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的试点工作,继续加大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力度。
五、强化批后监管,完善考核机制
(十八)建立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监管制度。市、县(市、区)都应尽快研究制定和完善批后监管具体办法,确定批后监管协调机构,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实行建设项目竣工复核验收制度,严格追究违约责任。竣工复核验收时发现未达到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的,能退地的要动员其退地;不能退地的,应采取相应措施责令其限期追加投资。未通过竣工复核验收的,相关部门不得办理房产登记和土地重次登记,不得颁发相关证书。
(十九)开展年度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从2009年起,按照《浙江省区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在每年年初对各县(市、区)政府上一年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内容包括土地投入产出水平、土地投入产出动态变化趋势和土地市场运行状况及运行效率。考核结果纳入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并作为县(市、区)政府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六、强化部门配合,切实加强领导
(二十)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主任,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发展改革、经贸、国土资源、建设、财政、环保、监察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土地委),作为土地管理协调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国土资源管理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政策意见,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土地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发展改革、经贸、国土资源部门的主要领导兼任,土地委其他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研究制定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意见和建议、批后监管措施,具体组织实施批后监管工作,开展建设项目竣工复核验收,研究制定具体奖惩办法。各县(市、区)、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也要尽快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
(二十一)加强部门协调与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自觉履行各自职能范围相关的审批和监管职责,积极参与各项批后监管工作,切实提高我市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