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类商业银行要加大对外贸出口企业的支持力度和外汇贷款投放力度,积极拓展外贸企业贸易融资渠道,大力开展打包贷款、出口押汇、福费廷、出口保付代理、出口商业发票融资业务。继续开展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等金融产品业务。
七、改进外汇管理手段。简化进口货到付汇项下付汇手续,提高进口付汇效率。开展异地付汇集中备案改革,简化企业付汇手续。推广实施出口收汇网上核销模式,积极采用科技手段全面推进出口收汇核销无纸化进程,简化企业出口核销手续。开展《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的宣传和培训,帮助外贸企业尽快适应新政策;对船舶、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等特殊行业以及出口买方信贷项下提前收汇的企业,适当提高预收货款可收汇额,维护企业的正常进出口业务。
八、简化企业人员出国审批手续。进一步放宽企业适用因公渠道出访的条件,扩大直报企业范围,完善“一次审批,年内多次有效”的审批办法,企业人员第一次因公出访上报批准后,年内再次出访,可直接向市外办申请办理确认手续。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人员办理APEC商务旅行卡,持卡人可凭该卡及有效护照直接出入实施该卡计划的经济体,免办签证。
九、打造通关优质环境。进一步推广税款网上支付业务,积极开展“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区域通关一体化模式,方便本地货物就近报关进出口。认真落实便捷通关措施,为诚信企业提供更为方便的通关便利。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延长加工贸易产业链。积极支持保税仓库建设,拓展保税物流业务,鼓励企业充分利用保税仓库的功能,开展各项进口业务和加工贸易业务。加快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和企业实施直通放行模式管理。
十、提高检验检疫效率。加强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的培训,及时提供和跟踪分析国外技术标准及贸易措施动态和法律法规等信息。组织开展产品技术标准收集汇总公布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国内外产品技术信息动态。做好对免验申请企业的服务工作,获得免验资格的企业享受出口产品免予检验直接放行和免收检验检疫费用等一系列优惠政策。进一步提高检测能力,增加检测项目,加快检测速度,缩短检测出证周期,实现“检得出、检得准、检得快”。加快检验监管示范区的建设,加快形成“政府指导、检验检疫依法行政、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关注”的综合管理环境,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