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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海洋渔业船舶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各市、县应按不低于省定标准原则”的要求和我市财政体制的实际,市政府对沿海区渔船安装AIS避碰系统和卫星监控船载终端按省标准的50%予以配套补助;沿海县(市)政府要按省要求落实补助资金。

  渔船安装AIS避碰系统和卫星监控船载终端的费用除补助款外,余下部分由渔船生产单位支付。沿海县(市、区)要做好终端设备购置款渔民支付部分的收取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8年9月底前完成)。

  1.明确年度安装渔船数量和渔船单位。沿海县(市、区)分别按年度确定本地需要安装的渔船,并登记渔船资料,渔船资料应包括船名号、船舶所有人、联系手机号码、船舶所属单位、单位电话、电台频率、作业方式、船长、型宽、型深、总吨、净吨、主机功率、作业区域(远洋、外海或近岸)。

  2.明确采购船用终端设备类型。根据我市前期对已安装的各种终端设备海上测试、运行情况,并借鉴舟山市已安装1000余台各种不同类型终端设备实际运行情况,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入围终端设备类型,沿海县(市、区)确定后上报拟选用的船用终端设备类型和采购数量。船用终端设备的采购工作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3.市和沿海县(市、区)监控指挥中心硬软件设备及船用终端设备采购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二)实施安装阶段(2008年10月至2010年12月)。

  根据省政府要求,我市要在2008年底前基本完成监控指挥中心建设,全面启动船载终端设备的安装工作;2009年年底前完成其余船载终端设备的安装工作。

  1.监控指挥平台建设。10月底前基本完成市级监控指挥中心平台硬软件建设。沿海县(市、区)监控指挥中心硬软件建设由各县(市、区)落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要求于11月底前完成。各渔业重点乡镇分中心平台建设,由各有关县(市、区)自行制定实施方案予以落实,建设资金自行解决,该项工作要在2008年底前完成。

  2.AIS渔船防碰撞终端安装。2008年底前确保完成全市渔船防碰撞终端设备安装总数的50%以上。2009年底前完成余下渔船防碰撞终端设备的安装。该项工作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各有关县(市、区)海洋与渔业局完成。

  3.卫星监控和通信终端安装。2008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渔船卫星监控和通信终端安装总数的50%以上。2009年年底前完成余下卫星监控和通信终端的安装。该项工作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各有关县(市、区)海洋与渔业局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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