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温政办〔2008〕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11月1日实施以来已近一年。为进一步普及《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提高全社会应对危机能力,强化全社会的危机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市人民政府决定,在《
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1周年之际,于2008年11月1日至11月7日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宣传《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要意义。国家出台《
突发事件应对法》,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提高社会各方面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实现这一目标,既要靠政府部门的积极作为,更要依靠广大群众的参与支持。目前,基层政府和广大群众在面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快速处置能力、科学应对能力和自我防范能力不强,影响制约了应对和救援的成效。开展宣传周活动,是对政府机关贯彻落实《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一次再督促,是对社会公众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一次再培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积极开展此次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
突发事件应对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
二、广泛开展《
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结合“五五”普法教育,大张旗鼓地宣传《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让广大群众真正了解《
突发事件应对法》,积极参与《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要组织宣传活动进企业、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运用黑板报、宣传栏、横幅、海报等载体,提高宣传内容与群众的见面率,使宣传活动贴近社会、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要采取现场咨询、法制讲座、知识竞赛、模拟演练等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形式,提高宣传效果,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