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零就业家庭及其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锡劳社就[2008]16号)
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零就业家庭及其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苏劳社就管[2008]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1、各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完善目标考核制度,加强业务指导,确保零就业家庭及其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落到实处。
2、各市(县)、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落实零就业家庭及其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要认真制定援助工作方案,切实发挥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作用,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完善基础台帐,强化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零就业家庭及其高校毕业生保底就业机制。
3、零就业家庭及其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由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具体牵头并组织实施。各市(县)、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按要求定期将开展就业援助、跟踪服务、落实帮扶政策等情况上报至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企管科(联系人:郑兴民 电话:85017141 传真:85017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