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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全市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

  (三)部门内轮岗各单位根据本《意见》规定,对于应交流而未能交流的以及应当轮岗的公务员,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进行部门内轮岗。
  五、2008年交流轮岗的主要任务
  1、市级机关各部门2008年总体上要完成公务员实有人数15%的交流轮岗任务。具体是:(1)各部门参加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人数应占公务员实有人数的5%以上,且至少推出1名市管后备干部参加跨部门、跨区域交流,推出的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应占参加跨部门、跨区域交流人数的50%以上;(2)部门内轮岗比例应达公务员实有人数的10%以上;(3)各部门参加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具体人数由市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并统一下达;(4)各部门应先组织参加全市集中跨部门、跨区域交流,待预备交流人选和预备交流职位确定后,再各自进行部门内轮岗并于9月底前完成;(5)若本部门2007年7月1日以来交流轮岗比例已达公务员实有人数20%的,应将交流轮岗工作情况报市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今年可不再进行部门内轮岗。
  公安、检察、法院系统应根据本《意见》要求,分别制定本系统公务员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并按照下达的任务,组织本系统公务员参加全市集中跨部门、跨区域交流,同步完成公务员实有人数15%的交流轮岗任务。在公安派出所、交警、治安等执法大队,基层检察室和基层法庭负责人等重点岗位任职满4年的,应进行系统内交流轮岗。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不同警种、不同部门、不同区域及机关与基层之间的交流轮岗。
  2、各市(县)区2008年公务员交流轮岗的任务是:9月底以前同步完成实有公务员总数15%的交流轮岗任务。具体由各市(县)区按照本《意见》的精神,制定本地区公务员交流轮岗的实施方案,并报市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实施。崇安、南长、北塘三城区应各推出至少5个副科职以上公务员及相应职位,参加全市集中跨区域交流。
  六、2008年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时间安排
  1、调研准备阶段(8月份)。成立市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开展全市公务员交流轮岗调查摸底,拟定相关制度规定,报市委同意,做好实施集中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各项准备工作。
  2、动员实施阶段(9月份)。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全市机关公务员集中交流轮岗工作,并按照有关程序要求分步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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