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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全市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

  (1)缺乏两个以上单位任职经历的市管后备干部;
  (2)在本单位任公务员满5年的优秀年轻公务员;
  (3)在同一单位同一职务层次或者同一处室连续担任领导职务满8年的;
  (4)在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办公室、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担任同一领导职务满4年的;
  (5)按照《公务员法》须进行任职回避的;
  (6)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本人自愿交流,并经本单位党组(党委)同意的。
  2、应当部门内轮岗的对象
  (1)担任现职满5年的;
  (2)在同一处室工作满10年的;
  (3)应当进行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因下达交流名额限制而未能交流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以不进行跨部门、跨区域交流
  1、市级机关部门科级及其以下公务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8周岁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曾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不宜交流的。
  四、交流轮岗的工作程序
  (一)跨部门交流公务员跨部门交流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预备交流人选。根据本《意见》规定的交流条件,通过个人申请、组织批准,单位推荐,组织确定等方式,产生预备交流人选。
  2、确定预备交流职位。按照“出人出岗、岗多于人”原则,确定预备交流人选所对应的岗位及单位部分空编岗位为预备交流职位,并对外公布。
  3、组织填报交流志愿。根据确定的预备交流职位要求,书面征求预备交流人选的择岗志愿。
  4、开展双向选择。由市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交流预备人选的志愿顺序,进行人岗匹配。对志愿与交流职位匹配未成功的预备交流人选,可以个别征求志愿,实施调剂安排。
  5、研究决定并办理手续。市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双向选择结果,提出交流安排建议方案,报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二)跨区域交流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之间的公务员纵向交流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实施,地区之间的公务员横向交流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协调实施或者由地区间协商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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