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全市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
(2008年8月26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无锡市党政机关干部交流工作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现就做好2008年全市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要求,完善和规范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促进公务员多岗位锻炼成才,整合公务员人才资源,实现公务员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公务员队伍勤政廉政,激发公务员队伍生机与活力,为我市实现“一当好、三争创”宏伟目标提供组织保证。
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的原则是:(1)依法管理、形成制度;(2)突出重点、分类推进;(3)优化结构、提升素质;(4)严明纪律、规范操作。
全市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一般每2年集中组织实施一次。
二、交流轮岗的形式及重点公务员交流轮岗的主要形式是:(1)跨部门交流,即市级机关和市(县)区机关公务员在不同部门之间的交流;(2)跨区域交流,即市级机关、市(县)区机关、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之间的纵向或横向交流;(3)部门内轮岗,即公务员在本部门不同处室之间的岗位轮换。
公务员交流轮岗的重点是:(1)市管县处级后备干部和任公务员满5年的优秀年轻公务员;(2)任职超过一定年限应当交流轮岗的公务员;(3)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政审计、办公室、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专职岗位上的公务员。
三、交流轮岗的范围和条件
(一)市管领导干部的交流轮岗市管领导干部的交流轮岗,按照中央《
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锡委发[2007]14号文件执行。
(二)市级机关科级及其以下公务员的交流轮岗。
1、应当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