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无锡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的实施意见
(锡劳社培[2008]33号)
各市(县)区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锡委办发[2006]119号)精神,充分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推进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根据省、市有关企业内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特提出我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的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应以企业为主体,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在国家职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通过生产现场的能力考核和工作成果的业绩评定等方法,重点评价企业职工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要突出“三个结合”,即坚持国家标准与岗位要求相结合,评价内容与生产实际相结合,职业资格认定与使用待遇相结合。逐步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二、组织管理与分工
1.全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对企业工作业绩评定和考核实施过程进行指导和督导,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审定。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做好本地区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相关工作。
2.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领导下,市鉴定中心负责对企业的评价工作计划进行审查,经市劳动保障局同意备案后具体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在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正确领会和运用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加强企业在题库(卷库)运行、考务、考评人员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对参评人员的资格、业绩评定结果的审核。
3.企业鉴定组织实施机构负责本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制定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计划和鉴定考核方案。组织工作业绩评定,组织实施鉴定考核并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考核场地和设施设备,承担企业试题(卷库)的开发、鉴定考务管理等有关工作。
4.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计划内容包括:确定考评职业(工种)范围与等级,业绩申报评审工作安排,培训、鉴定工作安排、工作要求、工作程序等。应于每年一季度将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的工作计划报市鉴定中心备案。
5.企业鉴定考核方案包括:鉴定职业、鉴定人数、鉴定项目、命题方式、鉴定组织考核安排等。在具体评价的组织实施过程中,应将鉴定考核方案于考核前15日报市鉴定中心备案,其中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考核方案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准后实施。
6.对于尚不具备条件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由市鉴定中心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考评组,指导企业开展相应评价工作,或参加市组织实施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
三、评价等级及范围
1.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主要是开展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评价。评价的职业(工种)范围限于企业生产技术岗位中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主体职业(工种),其他职业工种由市鉴定中心指定相应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