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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8年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


  填表说明:
  一、指标解释:
  (一)企业类别:
  1、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国有联营、国有独资;国有绝对或相对控股的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2、集体企业:包括集体、集体联营、股份合作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国有绝对或相对控股的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3、三资企业:包括与港澳台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的股本比例达25%以上的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资股本比例大于25%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其他:包括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二)持证职工:指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工人等级证书的职工。
  (三)技能劳动者:指在技术工种岗位工作的职工。
  二、说明:
  甲栏:1+2+3+4=5+6+7=乙栏合计数
  乙栏:1>2>3,3=5+6+7+8+9

  附件2
  企 业 技 能 人 才 评 价 申 报 人 员 花 名 册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日

身份证号

学历

职业(工种)

专业工龄

原等级及

授证时间

申报等级

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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