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鉴定考核阶段:2008年9月-10月,制定企业鉴定考核方案,编制企业评价试题(卷库),安排符合要求的鉴定场地和设施设备,做好鉴定考务管理等有关工作。
5.核发证书阶段:2008年10月-11月,做好考核结果的汇总,报送市鉴定中心审核工作,对核准者按规定办理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六、工作要求
1.各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本地区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要制定相应激励政策,并深入企业、跟踪服务、专人负责,针对企业特点,共同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各市(县)区职业技能鉴定部门要加强技术支持,指导企业制定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切实可行的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计划和鉴定考核方案,严格规范鉴定工作程序,加强现场质量督导,为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提供技术保障。
3.各企业要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的主体作用,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并建立相应的组织实施机构,健全规章制度,鼓励职工岗位成才,完善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4.支持和鼓励企业积极探索既科学又符合企业实际的职业技能鉴定模式,并结合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技术攻关等,发现和选拔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营造企业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
5.在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中的鉴定费,按有关政策优惠减免,只收取成本费。同时各用人单位要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锡劳社培[2007] 74号、锡财社[2007]33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做好高技能人才培训资金的补贴工作。
6.我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的政策和相关内容,可到无锡劳动保障网上进行查询(网址:www.wxlss.gov.cn)。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地址:本市南苑新村16号(市劳动保障局内),联系电话:85023590,联系人:李浩生。
附件:1.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单位申报表
2.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申报人员花名册
3.企业鉴定考核方案
4.职业技能鉴定成绩汇总表
5.无锡市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花名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1
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单位申报表
表1
单位基本信息
|
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主管部门
|
| 企业类别
|
|
自主培训学校(名称)
|
| 自主鉴定所(名称)
|
|
| 姓 名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传真)
| 电子信箱
|
主管领导
|
|
|
|
|
联 系 人
|
|
|
|
|
拟评价情况信息
|
培训评价
预测人数
|
| 培训形式
|
|
培训职业
(工种)
|
| 培训等级
|
|
申报单位
意见
|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所在地区
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
意见
| 印章: 年 月 日
|
市劳动保
障行政部
门意见
| 印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