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无锡市技术能手评选和向省推荐第九届江苏省技术能手候选人工作的通知
(锡劳社培[2008]31号)
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各委、办、局,市产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授权企业集团),各有关团体、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锡委办发【2006】119号)精神,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环境,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江苏省技术能手候选人评选工作的通知》(苏劳社培[2008]3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劳动保障局、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总工会印发的《关于建立无锡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的通知》(锡劳社培[2004]19号),现就组织开展无锡市技术能手评选和向省推荐“第九届江苏省技术能手”候选人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无锡市技术能手评选工作
(一)无锡市技术能手评选名额
根据我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有关规定,评选表彰无锡市技术能手40名。
(二)评选条件和申报程序
1、评选条件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凡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无锡市技术能手评选:
(1)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并在本市有较大影响的;
(2)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
(3)在生产实践中,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方法,某项技术技能在全国、全省、同行业、同工种、同专业中达到先进水平,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带来重大社会效益的;
(4)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并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在本市有重大影响者;
(5)在培养后备技能人才方面,积极传授技艺,并取得突出成绩的。
(6)在市级一类(跨行业(系统)、跨地区)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五名或市级二类(单一行业或系统)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
(7)在省或省级以上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名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