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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百企百村百亿”行动的实施意见


  3.村镇建设与用电方面。村企合作过程中,减免进村企业基础设施配套费;适当减免自来水的初装费用。对村企合作农业项目,用电简化审批程序;对较大规模的村企合作农业项目,优先安排农村中、低压电网增容改造。

  4.建设高效规模农业项目方面。为促进高效农业规模化,对高效种植业、规模畜牧业、特种水产业等农业项目的实施主体实行引导资金补助(详见镇政办发〔2008〕94号文件》)。对于新植、更新良种茶的给予每亩700元的茶叶种苗补贴,补贴款由市、县各承担一半。对按“1251”标准建设的规模猪场,实行贴息扶持,对能繁母猪实行良种补贴和保险补贴。对于种植业、养殖业等纯农业贷款,一律实行基准利率。

  5.培训就业方面。企业借助辖市区或乡镇劳动保障平台主动开展农民培训,享受财政补贴政策;企业招用结对村农民,享受就业扶持的相关政策。

  6.精神激励方面。对全资建设公益事业、道路、学校等项目的,可以企业或企业家名称冠名;对以个人名义捐资50万元以上、以企业名义捐资500万元以上用于新农村建设的非定向项目,可以刻碑勒石铭记;对村企合作成绩显著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六、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市建立由市委农办、组织部、宣传部,市经贸委、国资委、发改委、农林局、农发局(扶贫办)、农机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劳动保障局、科技局、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人行、供电公司等部门组成的“百企百村百亿”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办。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要定期督查“三百”行动的推进情况,负责牵头协调、日常管理工作。市经贸委、国资委要在组织发动企业投身“三百”行动上发挥积极作用,市扶贫办要加强对经济薄弱村村企挂钩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联席会其他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做好服务工作,确保“三百”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各辖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和办事机构,制订具体的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各镇、村也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梳理项目,细化进度。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特别要宣传村企结对的重大意义和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村企挂钩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建制村要抓住这次村企合作的机遇,增强主动性,营造良好环境,积极与有关企业进行对接。全市广大企业要把这次行动作为自身拓展领域、回报社会的良好契机,积极主动,创新作为,争当“三百”行动的先行军和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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