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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百企百村百亿”行动的实施意见


  3.全面推进村企挂钩。挂钩企业捐资捐物兴办村各类公益设施和福利项目,帮助挂钩村建设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帮助发展社会事业,帮助贫困户发展增收项目,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四、工作重点

  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目标,充分发挥村企各自优势,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1.共谋发展思路。挂钩企业积极把工业的理念带到农村,帮助结对村明确发展的目标定位,谋划发展的重大事项,找准强村富民的出路,制定和完善村庄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2.共兴农村经济。放大企业在资本、人才,村在土地、劳动力方面的优势叠加效应,大力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兴办农产品加工业、工业配套加工业以及其他符合规划、环保要求的家庭工业,投资发展农家乐等观光休闲服务业,繁荣壮大村级经济。

  3.共办公益事业。企业着重在公共设施建设、村庄整治、农民培训就业、扶贫帮困等方面,为结对村提供帮助支持。通过直接投资或出资捐助等形式,帮助结对村加快公共设施建设步伐。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企业可与结对村共建共享。

  4.共育文明乡风。通过以企带村、以村促企、村企优势互补,做到基层组织共建、思想道德共教、文明新风共倡、文化活动共办、文明创建共抓。

  五、扶持政策

  1.土地方面。对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养殖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养殖业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审批手续。

  2.税收方面。对直接为农业种养业提供服务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予以减、免营业税;对从事农、林、牧、渔种养业项目的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今年开始,经省有关机构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捐资建设农村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的,经税务机关认定符合税收规定的,可参照扶贫基金或光彩事业基金捐资办法处理,在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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