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血吸虫病防治重点地域综合治理方案(2008-2010年)的通知

  1.查灭螺。每年对34个重点滩块和相邻环境进行1-2次扩大查螺,3年完成查螺1954万平方米,对查获的钉螺全部进行解剖,掌握感染性钉螺分布情况。对查出有钉螺分布的环境采用药物浸杀或反复喷粉、喷洒等方式灭螺3-5遍,3年完成药物灭螺2101万平方米,消灭感染性钉螺。

  2.查治病。对10个重点乡镇的重点易感人群进行血吸虫病筛查,3年完成查病10.8万人次,对查出的阳性患者及时进行治疗。

  3.健康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使疫区群众普遍接受血防知识教育,引导群众建立先进的生产方式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有螺江堤沿线竖立血防警示牌288块。加强疫区中小学生、畜主的血防健康教育,提高疫区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的血防知识知晓率和正确行为形成率。居民血防知识健康教育达到49万人次。

  4.渔船民集散地综合治理。开展流动渔船民集散地血防综合治理,加强对渔船民和水上作业人员的粪便管理,在22个渔船民集散地、码头等重点地域建造无害化公厕24座,免费向渔船民发放粪便收集容器754个。在春季长江休渔期,对渔船民、水上作业人员等人群开展2-3次查治病工作,3年完成查病1.35万人次。开展渔船民健康促进工作,发放血吸虫病防护用品3.36万人份、血防宣传材料1.35万人份。

  5.农村改厕。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实施农村环境整治工程,统筹规划、整乡推进血防地区农村改厕工作。10个重点乡镇沿河、沿渠简易厕所全部迁移拆除,3年新建无害化户厕1.13万座,同时做好血吸虫病流行区居民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别制定农业水利、林业、卫生、农机等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市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各个项目的落实,确保项目实施取得预期成效。项目地区各级政府要将血吸虫病防治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制定重点地域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单位、落实到现场、落实到人员。各级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和督查,并切实做好效果评估工作。

  (二)整合项目资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整合农业资源开发中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项目、农机推广“以机代牛”项目、绿色江苏造林绿化项目、农村改厕项目等项目资源,在项目安排上向血防重点地区倾斜,并加强中央项目与地方项目、面上项目与重点地域项目、部门方案与地方实施方案之间的配套衔接。市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切实做好定点联系地区的血防综合治理工作,了解情况、督查进度,加强指导、解决问题,不断提高血防工作水平。

  (三)落实血防经费。各级财政要按照分级负担原则落实项目资金。在安排水利、农业、农机及农村建设项目资金时,要向血防重点地区倾斜。在实施交通、旅游、能源等重点建设项目时,要同步安排血防经费。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对未按要求安排、使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

  (四)严格质量控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行业质量管理标准,对本地本部门负责的项目进行督查考核,并成立相关专家组成的项目技术指导组,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技术指导、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工程类项目要对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和完工验收实行全过程监控管理,工程完工后由工程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综合评估和验收。市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

  (五)实行联防联控。各地要根据血吸虫病按水系地理分布特点,结合跨区域项目的实施,统一制订实施区域性联防联控计划。充分发挥交界毗邻地区及水系相连地区现有联防协作机制的作用,互通信息、互相支持,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同步开展重点地域综合治理,实现成片推进,确保血防工作不留死角。

  附件:1. 血防重点地域基本情况一览表

  2. 血防重点乡镇基本情况一览表

  3. 血防重点地域综合治理项目任务

  4. 血防重点地域综合治理水利项目任务

  5. 血防重点乡镇综合治理项目任务

  6. 血防重点地域渔船民集散地综合治理项目任务

  附件1:
  血防重点地域基本情况一览表

重点地域

名 称

所在乡镇(街道)村

环境

类型

环境面积(万平方米)

有螺面积(万平方米)

感染性钉螺面积(万平方米)

01

树林滩

京口区共青团农场(属场圃)

江滩

40.00

6.68

1.31

02

汝山滩

京口区象山镇长江村

江滩

79.10

26.40

0.00

03

征润洲九队滩

(金西水厂取水口西侧)

润州区和平街道征润州村

江滩

6.00

3.00

1.00

04

柳州江滩

丹徒区高桥镇京江村

江滩

22.00

7.00

0.50

05

大沙滩

丹徒区高桥镇京江村

江滩

8.00

4.00

3.00

06

东西还原江滩

丹徒区高桥镇安丰村

江滩

50.00

10.00

2.00

07

大北湄江滩

丹徒区高桥镇安丰村

江滩

32.00

12.00

2.50

08

新民江滩

丹徒区高桥镇镇扬村

江滩

18.00

4.00

2.50

09

四六圩江滩

丹徒区高桥镇镇扬村

江滩

30.00

6.90

1.50

10

分洪桥

丹徒区高资镇营春村

通江河道

6.00

1.00

1.00

11

江河湾

丹徒区高资镇炭渚村

江滩

10.00

1.00

1.00

12

洪桥港

丹徒区高资镇炭渚村

通江河道

5.00

2.00

2.00

13

便民河

丹徒区高资镇炭渚村

通江河道

10.00

2.00

1.44

14

轮渡西至螃蟹厂

丹徒区江心镇五墩村

江滩

17.50

3.50

1.00

15

五墩一组

丹徒区江心镇五墩村

江滩

16.00

2.00

0.60

16

国营芦滩

丹徒区江心镇(属区财政局)

江滩

35.00

16.00

1.20

17

南号10组

丹徒区江心镇南号村

江滩

15.00

6.10

1.00

18

五套9-14队

丹徒区江心镇五套村

江滩

12.50

1.00

0.80

19

益平三组

丹徒区江心镇益平村

江滩

14.00

2.50

1.90

20

治坍丹徒码头东西侧

丹徒区江心镇益平村

江滩

10.00

5.10

1.50

21

真洲西大滩

丹徒区世业镇真洲村

江滩

45.00

7.00

3.00

22

龙王沟

丹徒区辛丰镇三圩村

内陆河道

1.60

0.16

0.16

23

华威滩

扬中市新坝镇华威村

江滩

18.00

16.83

16.83

24

新桥1号滩

扬中市新坝镇立新村

江滩

6.00

5.00

5.00

25

立新2号滩

扬中市新坝镇立新村

江滩

8.00

7.43

7.43

26

新江2号滩

扬中市新坝镇新宁村

江滩

13.50

12.27

12.27

27

丰乐1号滩

扬中市新坝镇丰乐村

江滩

7.00

6.13

6.13

28

丰乐2号滩

扬中市新坝镇丰乐村

江滩

16.00

14.90

14.90

29

向阳1号滩

扬中市新坝镇向阳村

江滩

10.50

9.45

9.45

30

向阳2号滩

扬中市新坝镇向阳村

江滩

5.00

4.50

4.50

31

雷公咀滩

扬中市新坝镇(属市财政局)

江滩

72.00

68.00

12.00

32

石城2号滩

扬中市三茅镇石城村

江滩

2.00

1.78

1.78

33

石城3号滩

扬中市三茅镇石城村

江滩

5.00

4.23

4.23

34

福德2号滩

扬中市三茅镇东福村

江滩

5.50

5.10

5.10

合计

651.20

284.96

130.53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