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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核定海青家园住宅物业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核定海青家园住宅物业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青价格〔2008〕22号 2008年1月17日)


青岛海青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海青家园住宅物业项目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的建议》(海青字[2007]18号)收悉。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青价房[2007]13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对该住宅物业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进行了审核,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电梯运行费和二次供水运行费核定详见附件。
  上述收费标准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不得上浮,但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公司与协议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二、物业管理企业在实际服务中如未达到上述申报的服务等级,应按照青价房[2007]14号文件规定相应降低收费标准,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三、小区内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库),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你公司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照青价房[2007]15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指导标准协商确定,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时,应当执行物价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接受业主的监督。
  六、本通知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不得超过二年。

  附件: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电梯运行费和二次供水运行费核定如下:

序号

项目

物业服务等级

(或类别)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一、

物业服务费

 

 

 

1

综合管理服务

四级

每月每建筑平方米

0.10

2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

四级

每月每建筑平方米

0.18

3

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

三级

每月每建筑平方米

0.30

4

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

三级

每月每建筑平方米

0.06

5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日常运行、养护服务

 

 

 

1)

共用部位

三类

每月每建筑平方米

0.02

2)

公共

照明

多层

三类

每月每建筑平方米

0.01

高层

   三类

每月每建筑平方米

0.03

3)

消防

系统

多层

二类

每月每建筑平方米

0.01

高层

   一类

每月每建筑平方米

0.10

4)

避雷系统

 

每月每建筑平方米

0.01

5)

弱电

系统

多层

一类

每月每建筑平方米

0.08

高层

一类

每月每建筑平方米

0.08

二、

电梯运行费

 

每月每建筑平方米

0.40

三、

二次供水运行费

 

按实际用水量

每月每吨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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