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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交通委员会关于2008年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票价不上浮的通知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交通委员会关于2008年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票价不上浮的通知
(青价格〔2008〕29号 2008年1月22日)


各区、市物价局、交通局:
  为减轻旅客负担,特别是农民工等低收入旅客负担,稳定春运期间道路旅客票价,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2008年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票价不得浮动。其票价严格执行《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交通委员会转发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整顿规范我省汽车客运运价的通知》(青价格〔2005〕12号)和《青岛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汽车客运加收燃油附加费及建立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青价格〔2007〕272号)的规定。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汽车客运运价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群众举报的各种违价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违价行为一经查实,除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外,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还将视情节取消其春运资格,并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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