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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监察局关于部署2008年收费年审工作和统一换发《收费许可证》的通知

  各区、市收费年审办公室务必于今年6月25日前将收费年审总结报送市年审办公室。
  三、统一换发新的《收费许可证》
  凡持有2008年3月31日之前到期的《收费许可证》的收费单位均属这次换证范围。各收费单位须填写一份《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并与收费年审报表同时报同级年审办公室。换证工作与收费年审工作同步进行。
  各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换发《收费许可证》前,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收费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7]111号)等有关规定,对已经核发的《收费许可证》进行一次清理,凡不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不得换发新的《收费许可证》,应及时注销,并向收费单位说明理由。各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换发《收费许可证》的数量、注销数量等有关情况,要在换证结束后,书面报青岛市物价局。
  四、按时完成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工作。按照《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青价费[2007]92号)的要求,各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准确填报收费统计数据的同时,要认真撰写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各区、市2007年度的收费统计数据和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今年5月20日前报送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各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完成“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统计系统”报送的同时,还要上报书面材料。另外,《收费标准调整情况表》由各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手工填报。市物价局将对各区、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并进行通报。
  五、收费年审和换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两级年审办公室要精心安排,按照规定的审验内容和审验程序进行审验。同时,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在年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问题,除责令限期纠正外,要依法处理。对于乱收乱支影响较大,情节严重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省纪委、监察厅、人事厅、物价局《关于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及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对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实施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访问青岛市价格信息网(http://Wjj.qingdao.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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