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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转发《关于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原料奶市场秩序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转发《关于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原料奶市场秩序的通知》的通知
(鲁价检发[2008]78号)


各市物价局、畜牧兽医局、工商局、质监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原料奶市场秩序的通知》(发改价检〔2008〕71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物价、畜牧、工商、质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原料奶生产、销售环节的价格、质量问题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原料奶生产经营管理。物价部门要结合原料奶价格的检查工作,对价格干预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以保证价格干预措施取得实效。
  各市物价、畜牧、工商、质监部门要于5月20日前分别向省物价局、畜牧兽医局、工商局、质监局上报检查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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