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主要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豫交工〔2008〕48号)
各省辖市交通局,扩权县(市)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各重点项目建设公司:
按照
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8]11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抓好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和项目管理工作,推动全省重点项目全面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结合《河南省公路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厅决定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主要从业人员的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从业人员范围
??高速公路主要从业人员包括:建设单位的总经理、总工程师、主管工程质量的副总经理、合同部负责人、质监部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设计单位派驻现场服务的设计代表;监理单位除后勤服务人员外的所有人员;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主管工程的副经理、总工程师、质检工程师、分项工程负责人及试验检测人员等;各从业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建设单位的主要人员应满足原交通部《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交公路发[2001]583号)的规定。
(二)设计代表必须是从事本项目设计的主要人员。
(三)监理单位主要从业人员应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 G10-2006)的规定,同时满足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
(四)施工单位主要从业人员应满足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
三、人员管理
1、人员审核
项目建设单位在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之前,项目主要人员须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设计代表人选须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
厅质监站会同建设单位,按照规范和合同文件的要求,对拟进场的监理人员进行考核,分书面考试和面试,考核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业主单位会同监理单位,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对拟进场的施工单位的主要人员进行面试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2、网上公示
各高速公路项目建立主要从业人员信息数据库,在开工前10个工作日内报厅质监站,内容包括:人员基本情况,照片、职称证、资格证和签名字样的扫描件等(详见附件1)。在建项目的业主人员按现有人员登记;监理和施工单位人员不能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新建项目从业单位所有主要从业人员不低于本通知和招标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