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成品油、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青价检〔2008〕162号 2008年7月4日)
各区、市物价局:
现将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成品油、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鲁价发电[2008]2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前期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三夏”期间开展农业机械用油价格检查的通知》(青价检[2008]141号)文件要求,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各区、市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提高认识,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实,保证各项价格政策落实到位,顺利地完成好这次检查任务。
二、此次检查采取以市及各区、市相结合的方式。市物价局负责对成品油生产、批发企业以及发电企业和直供区供电企业的检查,各区、市物价局负责对成品油零售企业和趸售区供电企业的检查。
三、市及各区、市在检查中要加强工作情况的交流和沟通,及时交流检查工作信息,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
请各单位将检查开展情况,检查发现的典型价格违法案件于每周一上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检查二科,传真电话85813256),重要市场价格变化情况要随时上报。检查结束后,各区、市要认真总结,将检查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08年9月5日之前上报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局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