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银川路西端A地块(瑞纳紫域)住宅物业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
(青价格〔2008〕156号 2008年7月14日)
青岛华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银川西路A地块(瑞纳紫域)住宅物业项目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的建议》(青侨房发字[2008]017号)收悉。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青价房[2007]13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对该住宅物业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进行了审核,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二次供水运行费核定详见附件:
上述收费标准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不得上浮,但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公司与协议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二、物业管理企业在实际服务中如未达到上述申报的服务等级,应按照青价房[2007]14号文件规定相应降低收费标准,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三、小区内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库),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你公司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照青价房[2007]15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指导标准协商确定,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时,应当执行物价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接受业主的监督。
六、本通知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不得超过二年。
附件: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二次供水运行费
序号
| 项目
| 物业服务等级
(或类别)
| 物业服务费标准
(元/每月每建筑平方米)
|
1
| 综合管理服务
| 二级
| 0.25
|
2
|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
| 二级
| 0.25
|
3
| 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
| 二级
| 0.35
|
4
| 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
| 二级
| 0.16
|
5
|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日常运行、养护服务
|
|
|
1)
| 共用部位
| 二类
| 0.04
|
2)
| 公共照明
| 三类
| 0.02
|
3)
| 消防系统
| 二类
| 0.01
|
4)
| 避雷系统
|
| 0.01
|
5)
| 弱电系统
| 一类
| 0.10
|
6)
| 供水系统:直接增压式供水(变频水泵)
| 0.40元/月.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