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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银川路西端A地块(瑞纳紫域)住宅物业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银川路西端A地块(瑞纳紫域)住宅物业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
(青价格〔2008〕156号 2008年7月14日)


青岛华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银川西路A地块(瑞纳紫域)住宅物业项目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的建议》(青侨房发字[2008]017号)收悉。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青价房[2007]13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对该住宅物业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进行了审核,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二次供水运行费核定详见附件:
  上述收费标准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不得上浮,但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公司与协议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二、物业管理企业在实际服务中如未达到上述申报的服务等级,应按照青价房[2007]14号文件规定相应降低收费标准,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三、小区内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库),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你公司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照青价房[2007]15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指导标准协商确定,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时,应当执行物价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接受业主的监督。
  六、本通知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不得超过二年。

  附件: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二次供水运行费

序号

项目

物业服务等级

(或类别)

物业服务费标准

(元/每月每建筑平方米)

1

综合管理服务

二级

0.25

2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

二级

0.25

3

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

二级

0.35

4

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

二级

0.16

5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日常运行、养护服务

 

 

1)

共用部位

二类

0.04

2)

公共照明

三类

0.02

3)

消防系统

二类

0.01

4)

避雷系统

 

0.01

5)

弱电系统

一类

0.10

6)

供水系统:直接增压式供水(变频水泵)

0.40元/月.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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