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发挥物价员作用。对简单、轻微的价格纠纷和矛盾实行企业物价员先行调解制度,指导和帮助物价员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化解简单、轻微的价格纠纷和矛盾。
(二)企业应履行的职责:
1、企业要根据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市场价格情况。
2、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有价格异常波动及脱销断档、抢购商品和销量出现显著变化时要随时上报。特别是涉及群众关心的主要食品,如:肉、禽、蛋、粮、油等价格异常波动情况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或不报。
3、企业要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及时反馈价格法律法规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
4、企业要落实好对简单、轻微的价格矛盾和纠纷实行先行调解制度,及时把处理结果报价格主管部门,遇有物价员难以解决的价格纠纷和矛盾要及时反馈给价格主管部门,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四、联系方式
价格主管部门与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联系工作制度建立后,双方应按照制度要求,加强工作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可采用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加强联系。市物价局联系部门:信息中心。
电子邮箱:wjjxx@qingdao.gov.cn
联系电话:85911393
传真电话:85911413 85911394
联系人:葛 琳
请各单位将《市物价局与商贸流通企业建立联系点登记表》填好后,通过前述“联系方式”报市物价局。各区、市相关单位报各区、市物价局。
附件:1、市物价局负责建立联系的企业名单
2、市物价局与商贸流通企业建立联系点登记表
附件1:
市物价局负责建立联系点企业名单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维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
青岛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
青岛利客来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北方国贸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第一百盛有限公司
青岛国货有限公司
麦凯乐(青岛)百货总店有限公司
青岛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青岛台东分店
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
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青岛四方商场
青岛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青岛美特好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青岛中百佳乐家超市有限公司
青岛益欣粮油食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