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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建立价格主管部门与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工作联系制度的意见

  5、发挥物价员作用。对简单、轻微的价格纠纷和矛盾实行企业物价员先行调解制度,指导和帮助物价员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化解简单、轻微的价格纠纷和矛盾。
  (二)企业应履行的职责:
  1、企业要根据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市场价格情况。
  2、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有价格异常波动及脱销断档、抢购商品和销量出现显著变化时要随时上报。特别是涉及群众关心的主要食品,如:肉、禽、蛋、粮、油等价格异常波动情况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或不报。
  3、企业要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及时反馈价格法律法规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
  4、企业要落实好对简单、轻微的价格矛盾和纠纷实行先行调解制度,及时把处理结果报价格主管部门,遇有物价员难以解决的价格纠纷和矛盾要及时反馈给价格主管部门,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四、联系方式
  价格主管部门与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联系工作制度建立后,双方应按照制度要求,加强工作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可采用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加强联系。市物价局联系部门:信息中心。
  电子邮箱:wjjxx@qingdao.gov.cn
  联系电话:85911393
  传真电话:85911413  85911394
  联系人:葛 琳
  请各单位将《市物价局与商贸流通企业建立联系点登记表》填好后,通过前述“联系方式”报市物价局。各区、市相关单位报各区、市物价局。

  附件:1、市物价局负责建立联系的企业名单
  2、市物价局与商贸流通企业建立联系点登记表

  附件1:
市物价局负责建立联系点企业名单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维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
  青岛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
  青岛利客来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北方国贸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第一百盛有限公司
  青岛国货有限公司
  麦凯乐(青岛)百货总店有限公司
  青岛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青岛台东分店
  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
  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青岛四方商场
  青岛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青岛美特好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青岛中百佳乐家超市有限公司
  青岛益欣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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