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8]15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纪办发〔2008〕10号文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政府行为,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体现;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实施
《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及时发布政府信息,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创造便利条件,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重要职责和应尽的法定义务。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任务重、要求高。如何依法有序地公开政府信息,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还有许多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还有许多工作需要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
《条例》得到全面、准确地贯彻实施。
二、明确任务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准确地贯彻实施
《条例》,要认真细致,突出重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按照
《条例》的规定,依法做好以下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