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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三、切实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森林植物检疫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提高检疫能力,确保森林植物检疫职能的履行,有效遏制松材线虫病的发生和蔓延。对松材线虫病疫木所需采伐指标,各地应优先安排。省财政每年安排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项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力度,重点用于松材线虫病防治。森林植被恢复费、育林基金、森林生态网络建设等林业专项资金,要适当向松材线虫病重点防控区倾斜。各重点预防区和疫情发生市、县要安排专项资金,保证松材线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要进一步创新松材线虫病防治投入机制,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资金,不断加强和完善与松材线虫病防治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松材线虫病防治能力。对因防治松材线虫病而遭受严重经济损失的群众,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救助。
  四、进一步加强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树立长期防治的思想,认真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各级政府要把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相邻市县之间、疫区和非疫区之间要按区域建立联防机制,相互配合协作,确保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疫情监测、疫区封锁、制订方案、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工作;纠风、交通、铁路、民航、邮政、公安等部门要主动配合林业部门做好检疫封锁工作,对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开展松木及其制品道路检疫巡查工作予以协助;电力、电信、建设、经贸等部门和单位要严禁本系统内和各相关企业、单位使用未经检疫和除害处理的松木光、电缆盘及松木包装材料,监督使用木质包装材料的企业依法办理植物检疫和复检手续。在山区、林间架设电缆、建设通信网络、广电网络等工程要事前向林业主管部门通报,在工程招投标时应将松木包装材料检疫要求列入合同条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打击非法经营、加工活动,取缔无证和超范围经营、加工木材的企业;科技部门要积极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生产部门联合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攻关研究,不断提高我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水平和能力。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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