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明电〔2008〕6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自1988年我省发现松材线虫病以来,局部地区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目前全省松材线虫病呈严重发生态势,周边省份疫情已对皖南山区、大别山区松林形成威胁,并出现多处疫情。为遏制松材线虫病严重发生和扩散蔓延,保护我省森林资源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思路和防治目标
全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继续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按照“有计划抗灾御灾,主动控灾减灾” 的原则,对治理区进行全面规划,分类施策,综合治理;坚持预防和除治并举,治本与治标结合,创新防治机制,提高防控能力;坚持突出重点与兼顾一般,在全面做好预防和除治工作的基础上,突出抓好黄山等重点预防区的预防和黄山外围疫点疫情的控制和根除,坚决遏制疫情严重发生的趋势,全力阻止疫情向黄山方向扩散。
全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要以实现疫情“控制、压缩、根除”为总体防治目标。到2012年,全省松材线虫病疫得到有效控制,低度发生区控制在40%以上,确保风景名胜区和重点生态区森林生态安全。其中:松材线虫病发生时间长、疫情较重的老疫区,每年要减少发生面积和死树量10%以上;疫情较轻的发生区,要把病死树率控制在0.1‰以下;黄山外围疫情反弹较大的发生区,每年要减少发生面积和死树量20%以上,力争2012年前根除疫情;近年新发病及黄山外围疫情基本稳定的发生区,要彻底根除疫情;已根除疫情的发生区,要巩固治理成果。
二、进一步强化松材线虫病防治措施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精神,严格按照《
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和《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的要求,切实把好监测普查、检疫封锁、疫区除治、疫木管理关。要建立和完善疫情监测报告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好春、秋两季疫情普查工作,把疫情监测责任落实到乡村、林场。省政府确定的7个重点预防区要制定松材线虫病应急预案,并确定专人常年监测疫情,实行枯死松树月报和清理制度。要做好清理病死树和疑似感病松树工作,积极调整林种、树种结构,有效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要进一步加强对运输、加工、经营、使用松木及其制品单位的检疫检查,打击违法违规调运、加工、经营、使用松木及其制品的行为。所有松林分布区所在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前必须依法向当地森林植物检疫部门申报,接受复检。松材线虫病发生区的松木采伐必须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采伐的松木必须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发生区松木包装材料处理和管理》国家标准,在指定地点进行除害处理后方可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