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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对2008年奥帆赛和残奥帆赛期间部分接待服务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的通知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对2008年奥帆赛和残奥帆赛期间部分接待服务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的通知
(青价费〔2008〕53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2008年奥帆赛和残奥帆赛期间训练接待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对2008年青岛奥帆赛期间相关服务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的批复》(鲁价调发[2008]10号)的授权,确定对2008年奥帆赛和残奥帆赛期间相关训练费、船艇租赁费等训练服务项目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对超过社会平均价格30%以上的价格行为,按哄抬价格行为查处。现将社会平均价格水平及涨价幅度控制实行时间通知如下:
  一、确定训练费、船艇租赁费等训练服务项目的社会平均价格如下:

服务项目

价格(人民币)

备  注

龙骨船训练

180元/天

包括冲水、陆上堆放等。

稳向板船、

双体船训练

120元/天

帆板训练

60元/天

教练艇(硬底

橡皮艇)

租赁

5米以下

1000元/天

不含油费、泊位费。

5-6米

1200元/天

6-7米

1400元/天

7米以上

1600元/天

泊位费

200元/天

需在海中停泊的龙骨船和教练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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