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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市政管线工程竣工数据动态更新若干规定》、《合肥市市政管线工程档案信息查询利用制度》、《合肥市市政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和《合肥市市政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保密与安全制度》的通知

  第十三条 合肥市建设信息中心(城建档案馆)根据不同权限为各管线权属单位和有关部门分配受限用户和普通用户。受限用户具有浏览、查询、统计、用户管理等权限。普通用户具有查询、浏览权限。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合肥市市政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保密与安全制度

  为加强合肥市市政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管线系统)的安全和保密管理,保障综合管线系统和国家秘密的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合肥市建设信息中心(城建档案馆)负责综合管线系统的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建委分管联系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工作的领导和职能部门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合肥市建设信息中心(城建档案馆)指定一名信息安全保密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综合管线系统有关涉密的数据资料包括:地形图、各专业管线图、综合管线图、管网规划图、管线数据库、数据表格、控制成果资料等。
  三、采取有效的软硬件防护措施,防范互联网外部攻击,并存留互联网访问日志。
  四、综合管线系统计算机设备的使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计算机及软件安装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定期核查;
  (二)设置开机口令,长度不得小于8个字符,并定期更换,防止口令被盗;
  (三)安装防病毒等安全防护软件,并及时进行升级;及时更新操作系统补丁程序;
  (四)不得安装、运行、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五)管线数据入库前的检查工作应先在与网络断开的计算机上进行,防止因误操作改写管线数据库;
  (六)严禁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
  (七)严禁将带有涉密数据的计算机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五、移动存储设备的使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移动存储设备实行登记管理;
  (二)移动存储设备应在指定的与网络断开的计算机上使用,使用前应当查杀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
  (三)应采用密码技术对移动存储设备中的信息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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