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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市政管线工程竣工数据动态更新若干规定》、《合肥市市政管线工程档案信息查询利用制度》、《合肥市市政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和《合肥市市政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保密与安全制度》的通知

  一、本协议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下简称秘密载体),是指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市政管线工程数据(图纸和成果表)等资料。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秘密载体时,双方应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同时应标明秘密载体的密级。
  三、乙方收到秘密载体后,必须由主管领导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确定本单位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以下简称相关人员),并确定秘密载体管理负责人。任何人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四、乙方相关人员在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的,应当经乙方主管领导批准,并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五、乙方相关人员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签收手续,秘密载体管理负责人要随时掌握秘密载体的去向,并做好文字记载。
  六、甲方有权指派代表对乙方阅读、使用秘密载体、秘密载体复制、秘密载体数据转换等涉密工作进行检查。
  七、秘密载体仅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中使用,乙方不得在本项目以外使用,不得转让、销售、出租秘密载体,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关数据。
  八、秘密载体使用后,乙方可将秘密载体归还甲方;若自行销毁,则必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确保秘密信息无法还原。同时,在15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备案。
  九、因乙方管理疏忽所引发的泄密事件,乙方必须承担的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与其它相关法律责任。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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