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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市政管线工程竣工数据动态更新若干规定》、《合肥市市政管线工程档案信息查询利用制度》、《合肥市市政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和《合肥市市政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保密与安全制度》的通知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市政管线工程竣工数据动态更新若干规定》、《合肥市市政管线工程档案信息查询利用制度》、《合肥市市政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和《合肥市市政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保密与安全制度》的通知
(合建设[2008]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运行维护管理合肥市市政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动态更新市政管线数据,做好市政管线工程档案信息的查询、利用工作,经研究制定《合肥市市政管线工程竣工数据动态更新若干规定》、《合肥市市政管线工程档案信息查询利用制度》、《合肥市市政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和《合肥市市政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保密与安全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九日

合肥市市政管线工程竣工数据
动态更新若干规定

  为做好合肥市市政管线工程竣工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建立健全完整、现势的市政管线数据库,支撑合肥市市政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根据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和《合肥市市政管线探测技术导则》等相关内容,现制定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中的市政管线包括给水、排水(雨水、污水、雨污合流)、热力、燃气、电力(供电、路灯、交通信号)、电信(电话、广播、有线电视)、工业等市政公用管线、管沟。
  二、新建、改建、扩建市政管线工程和市政管线维护工程必须进行竣工测量、建立数据库,建设单位应在管线覆土前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管线探测单位进行测绘并建立数据库。
  管线工程没有在覆土前进行测绘并建立数据库的,管线权属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管线探测单位进行探测并建立数据库。因城市排水、路灯管理权属单位较多,为便于行业管理,城市排水(雨水、污水、雨污合流)、路灯(含灯饰)管线工程由市排水管理办公室、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统一组织探测、定期更新提交数据资料。
  三、新建、改建、扩建市政管线工程和市政管线维护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后30日内,各专业管线权属单位应向合肥市建设信息中心(城建档案馆)提交各自市政管线工程竣工数据电子文件,同时附书面承诺,对提交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合肥市建设信息中心(城建档案馆)负责对各专业管线权属单位提交的数据文件进行逻辑性检查后,录入市政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同时负责综合管线图编绘、管线信息发布和对外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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