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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青岛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部分收费的通知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青岛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部分收费的通知
(青价费[2008]73号)


各区、市物价局、建(城)管局、公安局(分)局、城管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3号),经研究,确定对我市一类收费停车场收费标准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执行现行其他一类收费停车场五一黄金周的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按附表二所列标准执行。
  二、景点周边的旅游专业一类收费停车场收费标准不作调整,具体收费标准按附表一所列标准执行。
  三、其他停车收费管理的相关事项仍按《市物价局、建委、公安局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价费[2006]85号)规定执行。
  四、经营单位应及时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停车场收费类别证》变更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应加大管理力度,确保停车环境整洁有序。
  五、本通知自2008年4月20日起执行。《市物价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青价费[2007]72号)同时废止。

  附表:1、景点周边的旅游专业一类收费停车场收费标准
  2、其他一类收费停车场收费标准

市物价局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市公安局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附表1:景点周边的旅游专业一类收费停车场收费标准

    计价

单位

 收费标准

 

车型

4月20日至

10月10日

10月11日至翌年4月19日

室外包月

室内包月

白天

过夜

元/次

(每次不超过4小时)

室外

室内

元/小时

元/次

元/日

元/日

元/月

元/月

大 型 车

10

10

5

8

12

160

210

中 型 车

8

8

3

6

9

120

170

小 型 车

8

8

2

4

6

100

150

说明:经批准的景点周边旅游专业一类停车场,具体为:青岛中苑海上广场有限公司停车场(西陵峡路)、青岛交响乐团(人民会堂)停车场、青岛城市建设集团汇泉湾有限公司停车场、青岛八大关宾馆(小礼堂)停车场、山东省青岛疗养院停车场、青岛新东物业有限公司(澳门六路)停车场、青岛极地海洋世界有限公司停车场、崂山区老管委停车场,执行此表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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