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青岛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部分收费的通知
(青价费[2008]73号)
各区、市物价局、建(城)管局、公安局(分)局、城管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3号),经研究,确定对我市一类收费停车场收费标准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执行现行其他一类收费停车场五一黄金周的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按附表二所列标准执行。
二、景点周边的旅游专业一类收费停车场收费标准不作调整,具体收费标准按附表一所列标准执行。
三、其他停车收费管理的相关事项仍按《市物价局、建委、公安局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价费[2006]85号)规定执行。
四、经营单位应及时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停车场收费类别证》变更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应加大管理力度,确保停车环境整洁有序。
五、本通知自2008年4月20日起执行。《市物价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青价费[2007]72号)同时废止。
附表:1、景点周边的旅游专业一类收费停车场收费标准
2、其他一类收费停车场收费标准
市物价局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市公安局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附表1:景点周边的旅游专业一类收费停车场收费标准
计价
单位
收费标准
车型
| 4月20日至
10月10日
| 10月11日至翌年4月19日
| 室外包月
| 室内包月
|
白天
| 过夜
| 元/次
(每次不超过4小时)
| 室外
| 室内
|
元/小时
| 元/次
| 元/日
| 元/日
| 元/月
| 元/月
|
大 型 车
| 10
| 10
| 5
| 8
| 12
| 160
| 210
|
中 型 车
| 8
| 8
| 3
| 6
| 9
| 120
| 170
|
小 型 车
| 8
| 8
| 2
| 4
| 6
| 100
| 150
|
说明:经批准的景点周边旅游专业一类停车场,具体为:青岛中苑海上广场有限公司停车场(西陵峡路)、青岛交响乐团(人民会堂)停车场、青岛城市建设集团汇泉湾有限公司停车场、青岛八大关宾馆(小礼堂)停车场、山东省青岛疗养院停车场、青岛新东物业有限公司(澳门六路)停车场、青岛极地海洋世界有限公司停车场、崂山区老管委停车场,执行此表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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