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合建质安[2008]64号)
各县、区(开发区)建设(建管、建发)局,各级工程监督机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市“大建设”不断深入,全市工程建设总量急剧增长,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的需求也不断扩大,依法取得资质的工程检测机构不断增加,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已成为工程质量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大推进了工程质量管理社会化的进程。由于工程质量检测是涉及结构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内容的抽样检测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见证取样检测的关键性管理活动,因此,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社会责任异常重大。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我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为,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工作紧迫性的认识
自建设部《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颁发施行以来,我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发展迅速,全市已取得工程检测资质的有31家,为工程建设检测活动提供一定市场基础。但随着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的逐步开放,竞争越来越激烈,由此引发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以盲目压价、违规承诺等手段承揽检测业务,这种片面追求利益对检测市场秩序和检测行业的信誉产生了严重的负面、连锁效应;二是检测领域的虚假行为和检测数据的虚假(即“假检测、假报告”)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检测机构的扩张、业务的增加,检测专业人员严重不足,部分见证取样人员不具备基本检测试验知识,检测队伍整体素质呈下降趋势;四是少数检测机构内部管理松散,制度不健全,检测内容表格设置不规范,出具的检测报告随意涂改,检测工作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因此,各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区(开发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认真分析当前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紧迫性的认识,要结合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下大力气整治和打击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中的“两假”(即“假检测、假报告”)行为,市建委质量安全及有关部门,要把整治工程质量检测作为今年下半年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点,分阶段开展专项、综合检查,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的真实率、准确率和可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