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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科技进步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科技进步工作的通知
(合建设[2008]35号)


各县区建设(建管)局,开发区建发局,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筑业发展新形势,充分发挥科技先导作用,引导建筑业企业树立科技品牌意识,鼓励“争先创优”积极性,不断提升建筑业的科技管理水平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市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业科技进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筑业科技进步工作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市建筑业科技进步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先后获得多项省(部)级工法、国家级和省级科技示范工程、QC成果等科技奖项,行业技术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初步建立了“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市建筑业整体科技水平仍然不高,与国内先进省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建筑业企业普遍存在科研经费投入不足、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偏低、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等情况,一些企业管理粗放,经济效益不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市场开拓能力也明显不足。加快建筑业科技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推进我市建筑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建筑业做大做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调整,对企业的科技进步水平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科技进步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加大科技有效投入,强化管理措施,不断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坚定不移地实施建筑业“科技兴业”战略。

  二、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体系,努力开展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活动

  各企业要把建立技术创新机制、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围绕企业技术创新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的市场竞争力,形成具有企业特色的技术竞争优势。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建立技术中心,二级施工企业也要积极寻求技术依托单位,争取尽快建立企业技术研发机构。要加强建筑业技术队伍建设,确立总工程师在施工企业技术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充分发挥以总工程师为首的专业技术队伍在建筑业科技进步中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工程设计单位在建筑业科技进步中的先导作用,工程设计中要积极采用“四新”科技成果,通过加强施工与设计的衔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同时要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科研单位为支撑、中介机构为桥梁的合作机制,发挥各自优势,以市场为纽带,走产、学、研联合的道路。加快开发能够推动企业结构升级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不断提高科技对建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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