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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开展低保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提高素质。良好的基层低保工作来源于良好的人员素质。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基层低保队伍的建设,要树立职业道德规范,加强“为民”思想教育,强化责任、服务意识,打牢思想基础;要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工作交流,组织案例研讨,提高基层低保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增强做好业务工作的能力,对辖区内已享受低保家庭、边缘家庭基本情况及低保政策要做到“一口清”;要规范工作行为,端正工作态度,努力为低保对象提供热情周到、文明规范的服务。
  (四)改善条件。必要的条件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各县(区)要关心基层,加强一线,逐一检查基层在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的落实情况。按照《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暂行评估标准》规定,县(区)级低保工作经费不低于每1名低保对象20元标准。条件欠缺,影响低保工作正常开展的,要向当地政府郑重反映;不能得到解决的,要报上一级政府督办,并报市级民政部门掌握。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增挂“民政工作事务所”牌子,有专门的低保受理窗口;社区居委会要增挂“民政工作站”牌子,有专职低保工作人员和专门的低保受理窗口;村民委员会要明确兼职低保人员,要确保基层工作经费,提高基层低保协理员待遇,使从事低保工作的同志待遇达到本单位职工中等偏上水平。同时,各县(区)还要进一步加快低保工作信息化建设,按要求配备低保专用电脑,以《全国城市低保管理信息系统(2.0版)》为平台,并按规定及时、准确更新和上报本级管理统计数据,充分发挥系统作用,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确保资金。资金是城乡低保工作的基础。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对低保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的规定,确保资金不被挪用和挤占。
  (六)推进公开。政务公开是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手段。各县(区)要以多种形式,积极向群众宣传低保政策,公开低保申请条件、申请审批程序、低保对象的权利和义务、低保审核审批结果、动态管理情况等信息,方便群众参与和监督,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低保工作的认知度和低保机构的公信力。在社区设立永久性低保公示牌,对本辖区正在享受低保的家庭简单信息实行永久公示,非停保不得撤消、损毁。
  三、活动安排
  (一)动员布置(2008年9月10日~ 9月30日)
  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及市局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要通过召开动员大会、新闻媒体、基层社区宣传、印制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使有关方面和人员明确本次活动的目的、内容和要求,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基层落实、上下联动的良好态势。各县(区)落实《方案》的具体安排部署务于9月底前报市低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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