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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应对气候变化地方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应对气候变化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国家需求与青海实际相结合的原则
  气候变化远远超出一般意义上的气候问题和环境问题,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带来十分严峻的现实威胁,这种威胁仍将持续并不断加剧。应对气候变化,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青海省应对气候变化,必须从国家需求的高度充分认识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密结合青海气候变化敏感、生态环境脆弱、经济发展滞后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不足的基本省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主动迎接挑战。
  (二)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的原则
  气候变化的影响非常深远,涉及到社会、经济、环境、外交等诸多领域,影响到所有的地球生物,是全人类共同面临和关注的重大问题。因此,在青海社会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中,要全面规划制定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政策措施,优先确定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重点领域,统筹全局与局部利益,兼顾近期需求和长远目标,实现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三)适应与减缓兼顾并重的原则
  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是应对气候变化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方面。适应气候变化是当务之急,减缓气候变化是长远目标。要合理确定适应气候变化和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重点领域,积极推进各行业、各部门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相关政策、措施和行动计划的制定,加强适应性,减少脆弱性,趋利避害,节能降耗,切实依靠三江源地区、青海湖流域、祁连山地区、柴达木盆地和东部黄土丘陵区等典型生态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努力提高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能力。
  (四)以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为支撑的原则
  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是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有效途径。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坚持以科学技术进步为先导,加大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的力度,积极利用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技术、温室气体减排技术、节能技术、生态环境恢复和建设的固碳技术,人工影响天气技术等,为应对气候变化、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五)广泛合作与实现共赢的原则
  要将保护生态环境、发展地方经济和农牧民奔小康的要求三者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安排,找到最佳结合点。积极推动国内外合作,借鉴成熟的经验、方法、技术,加快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进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管理科学等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管理人员以及农牧民等利益相关者共同进行合作,使应对气候变化更具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减缓气候变暖做出贡献。
  三、目标
  总体目标是: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取得初步成效,节能减排取得明显进展,应对气候变化的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公众气候变化意识不断增强,建立组织有力、运转有序的应对气候变化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根据以上总体目标,到2010年,青海省将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一)增强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
  --大力开展退牧还草、退耕还林和草地、林地、湿地、野生动物保护工程建设,重点实施好三江源地区、青海湖流域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初步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逐步恢复天然林草植被、水源涵养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到 2010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5万公顷,治理草场退化面积1300万公顷,野生动物物种和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通过进一步调整农牧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绿色农牧业,立足高原气候变暖的区域特点,发挥比较优势,突出特色基地建设,扩大无公害、绿色产品生产规模,加快品种更新换代。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适应高原气候变暖的现代农牧业模式。
  --通过加强现有水利设施的配套建设,适度开采地下水,优化配置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到2010年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1.33万公顷,节水灌溉面积1万公顷,适度发展草地灌溉,新增饲草地灌溉面积0.67万公顷。
  --开发空中云水资源。
  (二)加强节能减排
  --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开发推广节能技术,加强能源制度建设和监管,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到2010年,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较2005年降低17%左右,以有效减缓二氧化碳排放量。
  --通过抓好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产业和耗能大户的节能工作,努力降低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有效控制工业生产过程中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到2010年,力争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到3.03吨煤/万元,较2005年降低12%,使工业生产过程的氧化亚氮排放稳定在2005年的水平上。
  --通过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资源,积极采取建设小水电、太阳能光伏电站和风光互补电站,大力普及以沼气为主的“一池三改”、太阳灶、秸秆气化技术等措施,努力促使小水电、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迈上新台阶,优化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到2010年,全省一次性能源生产总量中水电、石油、天然气、煤炭所占比重分别为31.4%、11.2%、24.4%和33%,能源消费总量中四者的比例分别为17.3%、 8.1%、20.5%和54.1%。
  --通过实施“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 (草)、天然林保护、防沙治沙等工程建设,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森林植被。到2010年,新增人工造林面积16万公顷,封山育林4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由2005年的4.4%上升到5.07%,人工草地保有面积达到37万公顷,新增种草面积 7.33万公顷,碳汇储量较2005年明显增加。
  (三)推动科技创新
  --大幅度提高青海省应对气候变化的自主创新能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得到推广应用。
  --应对气候变化的学科建设取得进展,科研基础条件明显改善,科技人才队伍的水平显著提高。
  --重点行业和典型脆弱区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明显增强。
  --参与气候变化重大战略决策的科技支撑能力显著提高。
  (四)提高公众意识
  --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杂志等媒体和宣传工具以及组织开发、编写气候变化系列科普读物和宣传材料,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气候变化宣传教育和科普活动,到2010年,公众的气候变化科学意识明显提高,应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应急意识明显增强。
  (五)建立和完善管理体制
  --通过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规章制度建设,强化组织管理,完善协调机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到2010年,建立并形成与未来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相适应的、高效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

第四部分 青海省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从国家需求的高度,将应对气候变化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结合起来,纳入青海社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把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各个部门以及相关领域的专业规划和行动计划中。应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改善生态环境,大力节能减排,优化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
  一、适应气候变化的重点领域
  (一)水资源
  --加强水资源管理。加快制定水资源综合规划,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配置、节约和保护实施有效管理。完善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节水用水管理制度,制定水源地保护和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措施,切实保护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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