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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流通业发展的意见

  (六)切实做好农牧区商品流通工作。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供销合作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新网工程),支持和引导优势流通企业采取连锁经营方式完善农牧区商品流通网络,为农牧民安全、便捷、实惠消费创造良好条件。继续推进“双百市场工程”建设,重点支持农畜产品冷链、质量安全可追溯两大系统和检验检测、结算、信息、监控、废弃物处理五大中心建设,逐步改造提升我省农畜产品流通网络,改变农畜产品流通环节多、流通成本高、服务带动作用小的状况,建立畅顺高效、便捷安全的农畜产品流通体系。

  (七)健全商品储备制度,完善市场运行监测和调控机制。针对我省消费品市场实际,在现有商品储备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由政府指导、财政补助、企业运作有机结合的商品储备机制。根据我省实际需求确定并适时调整商品储备品种和数量,并按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要求选择具备商品储备能力的大型流通企业作为商业周转储备企业,进一步完善《商品储备管理办法》,切实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有效发挥商品储备在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市场供应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系统和商品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完善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和调控机制。进一步加强市场运行信息的收集、分析、研究,完善生活必需品应急预案,并根据市场异常波动和实际需求,适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维护市场稳定。

  (八)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认真清理和废止有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章、技术标准,促进商品和服务在更大范围和更宽领域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根据国家流通业立法进程,逐步建立健全我省现代流通业法规和标准体系、市场运行监控体系和市场信用体系,为流通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按照中央关于“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执法监管力量”的要求,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市场和重要商品的监督管理,特别要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为流通业发展创造一个有利的市场环境。

  (九)培育和发展流通领域的行业组织,提高行业自律和规范程度。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积极创造有利于行业组织发展的体制环境,使行业协会成为真正的社团法人。针对当前我省流通行业协会普遍存在的作用发挥不充分的实际,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发展方向,认真指导各行业协会加强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发展流通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它们在参与政策制订、信息交流、价格协调、资质认定、专业培训等方面为企业服务的积极作用,促进流通业行业自律和经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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