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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流通业发展的意见


  (三)进一步深化商贸流通企业改革,促进我省流通业发展。以培育大型流通企业为重点,发展壮大我省流通企业。鼓励省内实力较强的流通企业开展资产重组和同业合作,发挥现有资源的聚集效应;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流通企业,鼓励其并购省内的流通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的营销方式、经营理念和流通技术,扩大流通业对外开放,改造和提升我省流通业的整体经营水平。力争在3年内,培育出5至10家辐射范围广、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流通企业。采取积极措施,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健康发展。重点支持境内外、省内外优势流通企业采取参股、控股、兼并、重组、特许经营、托管等方式改组改造困难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推进中小流通企业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不断加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运用信息技术和现代流通技术、营销方式及管理经验,全面提高中小流通企业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和现代化水平。

  (四)积极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提升流通企业的组织化程度。一要大力发展连锁经营。要积极培育连锁经营龙头企业,选择经济实力强、运营规范、发展潜力大的连锁企业,通过兼并联合、资产重组、参股控股、合资合作或输出牌誉、输出管理、特许加盟等多种方式,对分散经营的中小超市、个体经营户等实施资源整合,促进优化配置,着力培育3-5家主业经营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年销售规模达到亿元的大型连锁企业。大力推进连锁经营由传统流通产业向新兴流通产业扩展,由城镇社区向农村牧区延伸,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购物、餐饮、休闲、娱乐、家政服务等多方面的需求。二要大力发展现代物流配送。加快物流园区建设,以西宁朝阳、格尔木物流园区为重点,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和高水平,大力整合商贸物流资源,建设生产资料、工业消费品、农畜产品、无水港码头、保税物流中心等物流基地,加快现代商贸物流体系和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发展。三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子商务发展。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条码技术、时点销售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在我省流通领域的普及和运用。积极探索传统产业、有形市场、连锁经营、现代物流与电子商务相结合的模式,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管理制度和网上交易规则,规范网上交易秩序,加快电子商务发展。

  (五)支持和引导生活保障性服务业发展。用好用活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发展社区商业网点,逐步形成门类齐全、便民利民的城市社区服务网络。重点支持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放心粮油”服务体系、“放心菜”服务体系、“放心肉”服务体系、便民早餐网点、废旧物资回收网点建设。在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下确定的商业网点用房、用地,以及作为小区公益性资产的便民网点等,要切实落到实处,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社区商业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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