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流通业发展的意见
(青政〔2008〕6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贯彻落实“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拉动向投资、消费、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的新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全省流通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总体战略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继续深化流通企业改革。积极创造条件,鼓励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加大对中小流通企业的扶持力度,全面推进流通产业升级。更加关注民生,鼓励支持生活保障性服务业和农牧区流通业发展。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商品市场体系、现代流通体系、流通法律体系、市场运行监测调控体系和市场信用体系,促进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逐步形成。
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新形势下流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流通是社会再生产的血脉和神经,是决定经济运行速度、质量和效益的先导性产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流通业在连接产需、促进生产、引导消费、吸纳就业、维护稳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特别是在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以及CPI高位运行、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下,流通部门在加强产销衔接、组织商品调运、加强市场运行监测、保障市场供应、促进市场稳定等方面都能发挥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做好新形势下流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在整个经济发展过程中,克服“重生产、轻流通”的传统观念,树立大流通促进大发展的意识,真正把流通业摆到我省先导型支柱产业的位置,加强领导,充实力量,加大投入,促进我省流通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做好商业网点建设专项规划工作。一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商业网点建设专项规划。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从流通业发展方向和区域布局方面研究制定商业网点建设专项规划,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防止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指导和促进流通业健康发展。二要加大对现有商品市场的整合力度。根据全省及各地区经济发展要求和市场供需实际,对布局不合理、重复建设、规模偏小、效率低下的商品市场进行重组合并,扩大规模,提高效益,提升水平;对新建的市场要严格按照规划和国家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加快商品流转速度,降低商品流转成本。充分发挥发展改革、农牧、商务、供销等部门专项资金的聚合作用,力争利用三年时间,在各州地市、县府所在地建设或改造至少1个标准化综合市场或专业化市场。同时,要加大服务整合力度,逐步引进代理、配送、拍卖交易方式,实现工商、税务、银行、保险、信息等一条龙服务,引导商品流通高效、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