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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组 长:王景雄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副组长:
  董 璞  省经委副主任

  刘应祥  省财政厅副厅长

  成 员:
  叶裴文  省经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处长

  黄建雄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处处长

  乔居杰  省财政厅经建处调研员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经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成员由有关单位及中标企业负责人组成。联系电话:0971-6143509(传真)

  五、责任分工

  由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全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省直各部门配合。省节能技术中心负责省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推广;各州、地、市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要充分整合各种媒体资源,利用多形式的媒体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及节能减排行动。中标企业为推广活动实施主体,负责产品宣传推广、产品安装、售后服务等具体营销活动。

  六、推广的重点领域和任务分配

  (一)首批推广的重点:全省各州、地、市城镇和重点行业,特别是全省36户重点用能企业,政府机关、驻军部队、学校医院等大宗用户及城乡居民中的困难户、低保户及偏远山区的农牧民等城乡居民用户。

  (二)推广任务承担企业:广东佛山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三)任务分配:由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协调小组办公室为各地上报的需求数量进行综合平衡后下达指标。

  七、实施步骤

  (一)动员宣传阶段(8月)

  1、召开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活动启动大会,邀请青海日报、青海电视台、青海广播电台等媒体,开辟专栏和专题节目进行重点报道宣传。

  2、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及中标企业上街设点集中开展节能法规、节能知识、绿色照明宣传,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提高全民对高效照明产品的关注度和认知度。

  3、更换政府机关照明产品,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4、各州、地、市也要组织大规模的宣传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10月)

  1、成立机构:各州、地、市要成立相应的推广节能高效照明产品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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