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8〕12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青海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附件:高效照明产品申请汇总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八月五日
青海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
(省经委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二〇〇八年八月)
为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全面完成我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下达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第一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促进节能减排目标实现为目的,以各级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为突破口,以改善城乡居民用户和工业企业照明条件为重点,以点带面、广泛宣传、典型示范、逐步推广,全面完成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推动、全民参与的节能推广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推广相结合,典型示范与全面推广相结合”的原则,以政府推动为主导,充分发挥中标企业的市场桥梁作用,建立长效的推广机制,确保推广工作扎实有效。
三、总体目标
(一)到2008年底,完成推广任务20万只。
(二)到“十一五”末,完成推广任务60至80万只。
(三)到2015年,完成推广任务160至180万只。政府机关办公照明全部实现绿色化,工矿企业、商场和城乡居民高效照明产品使用率达90%以上,基本杜绝白炽灯和其它高耗能光源的使用。
四、成立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协调小组
为保证推广任务圆满完成,由省经委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中标企业,成立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协调小组。